2023年05月17日 15:38
近日,中国IGF向联合国技术特使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全球数字契约的建言,主要包括数字连接、避免互联网碎片化、数据保护、网络人权、引入对歧视和误导信息问责标准、人工智能规制等六个方面。
一、关于数字连接 (Connect all people to the internet, including all schools)
核心原则 1:公平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发展。
关键承诺:在全球和地区组织及合作机制内,通过发布数字合作倡议等方式,推动多边与多方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合作;鼓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 IPv6 加快部署,以连接更多的人和设备上网。
核心原则 2:语言不应成为人们连接互联网的阻碍因素。
关键承诺:国际化域名应当进一步部署和实施,促进普遍接受,以方便全球各地的人使用母语上网。
核心原则 3:支持数字技术包容发展,消除数字应用壁垒,强化数字教育。
关键承诺:鼓励支持对数字教育的投入,在本国推动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面的教育与培训。重视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难民和有具体需求人士享受数字技术平等权利问题,共同推动解决其在运用数字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实现数字包容发展。
二、关于避免互联网碎片化 (Avoid internet fragmentation)
核心原则 1:防止各国基于数据安全规则对数据跨境流动限制的随意性和数字治理的碎片化。
关键承诺:构建数据跨境流动正当可控规则,促进全球数据自由流动的同时,保证数据大规模流动和利用过程的正当性和可控性。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兼容性框架规则,各法律秩序寻求数据跨境流动的“共同法”,相同的法律问题能适用共同的解决方案或共同原则。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法治互动,国内数据安全规范体系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对接,引导、鼓励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从而达到压制国内数据安全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以实现破除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在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中适用的随意性之效果。
核心原则 2:确保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核心资源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关键承诺:保护互联网基础设施;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保持互联网核心资源的中立性;保持数字接入技术的通用性;构建基于共识的网络碎片化研究与知识共享体系;以技术标准,产业生态和全球供应链为侧重点,提升应对网络碎片化冲击的韧性与弹性;有效保护支撑全球网络的关键基础设施。
核心原则 3: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社区。
关键承诺:保持技术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与增进技术社区成员间的信任;提升技术社区的知识共享水平和应对威胁的能力;推进技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三、关于数据保护 (Protect data)
核心原则 1:确保数据安全。
关键承诺: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应用设计安全性,采取加密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采取分类分级的数据保护思路,兼顾安全与发展平衡。重视数据的准确性、高质量性和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
核心原则 2: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
关键承诺:通过立法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各项权利,防范、制止侵害个人数据权利的行为。个人数据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和非法获取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收集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存储不应超过法定期限。
核心原则 3:维护数据公平和正义。
关键承诺:坚持数据普惠性和包容性,防止数据偏见、边缘化和歧视,提升数字素养和能力以解决数据和知识鸿沟等问题。保障个人和机构平等获取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数据、信息和知识并从中受益的权利。
核心原则 4:确保有关主体责任和问责制。
关键承诺:数据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数据保护法需包含问责机制并确保得到落实。
核心原则 5:坚持多方参与数据治理。
关键承诺:发挥多方主体作用共促数据利用、发展和安全。加强制度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众数据保护能力,加强对数据保护的监督。
核心原则 6:增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与互信。
关键承诺: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和开发利用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数据跨境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增进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使用信息技术领域的互信。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数据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应留有足够的政策空间。
四、关于网络人权 (Apply human rights online)
核心原则 1:确保互联网的关键基础设施和资源的连通性、韧性和安全。
关键承诺:将互联网的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作为国际法或国际行为守则的公共核心。
核心原则 2:确立包容、平等参与制定互联网技术标准、监管机制和框架的环境。
关键承诺:建立包容性和平等的环境、参与机制以及能力建设计划,例如开展技能和知识培训并提供资金,以鼓励和支持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各类弱势人群能够有效地平等参与互联网治理。
核心原则 3:强调人权的不可分割性,系统和全面的在数字领域增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
关键承诺:遵循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和国际法精神,关注人权法体系内的不可分割性与平衡,以及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平衡,建立为确保所有人能享有互联网的可及、安全和益处构建良性的法律支撑体系。
核心原则 4:建立一个更具交互和包容性的参与性治理体系,改善全球和区域范围内治理体系的参与者和论坛的国际合作和战略参与。关键承诺:鼓励多利益相关方积极推进参与性治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建立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治理体系参与机制以及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治理参与者专家库,鼓励全球和区域范围内治理参与者的国际合作和战略参与。
核心原则 5:数字包容。关键承诺:制定从发达到次发达国家/社群的技术转移计划。
五、关于引入对歧视和误导信息问责标准( Introduce accountability criteria for discrimination and misleading content)
核心原则 1: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关键承诺:国家行为主体应该被禁止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信息通信网络干涉他国内政,破坏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国家行为主体应该合作打击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信息通信网络从事犯罪和恐怖活动,或传播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以及煽动民族、种族和宗教敌意的行为。私营部门应该将关于反对战争宣传和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原则纳入用户条款或社区规则,并在内容审核中进行贯彻。民间团体、技术社群以及学者应该共同努力,确保关于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告知、标准以及救济机制公平合理运转。
核心原则 2:坚持包容与责任原则。
关键承诺:社交媒介平台应独立于政治、种族、民族、宗教和性别,包容多元化社群。社交媒介平台应建立解决个人和社会所面临风险的机制、标准和程序,来应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专业新闻和媒体在消除歧视和误导性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对既定新闻规范的承诺。
核心原则 3:坚持加强数字素养教育原则。
关键承诺:应加强数字素养技能教育,使公民能够对所遇到的内容或信息持更具批判性的意识,这有助于识别歧视和误导性内容,提高民主参与度。数字素养教育有助于提高在线安全意识,尤其是对弱势的个人和社群。针对不同人口群体的需求和风险所采取的各项举措需要保持敏感度。例如,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采取的不同方法,可对应不同的使用模式。数字素养教育课程应包含帮助儿童安全上网的数字素养技能,预防其受到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伤害;并应为提升父母、其他监护人和教师的数字素养提供必要培训资源。
六、关于人工智能规制 (Promote regul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核心原则 1:包容性原则,涵盖促进福祉、公平公正、多样性、平衡性、可持续五个内涵。
核心原则 2:安全性原则,涵盖可靠性、可控性、可追溯性、可问责四个内涵。
核心原则 3:合作性原则,涵盖开放、可信、平等三个内涵。
核心原则 4:敏捷性原则,涵盖可对话、可借鉴、可互操作三个内涵。
关键承诺:
开展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国际性合作平台建设以“全球数字契约”建设进程为起点,在联合国框架下,类似于“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成立专门讨论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国际性会议平台,在理念共识、标准制定、规则协商、经验互鉴等方面推进国际合作。
开展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评估体系建设各国应积极探索并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影响评估框架与落实机制,在透明度协议、影响测试、外部审计、全生命周期流程监督等方面创新制度与工具设计。推动最佳实践的跨国分享与同行评议,开展国际对话并形成国际共识。
开展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与数字素养提升计划启动“人工智能教育普及计划”,减少因广泛采用人工智能而造成的数字不平等现象,并提升弱势群体、脆弱群体、少数群体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启动“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培训计划”,提升从业人员伦理水平,推动以负责任和合乎伦理方式发展与应用人工智能。
建言参与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协调人
黄澄清,中国球盟会副理事长、中国IGF主任委员
张 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IGF常务副主任委员
钟 睿,中国球盟会网页登录国际部主任、中国IGF秘书长
文稿作者
张 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IGF常务副主任委员
王 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际部负责人
郭 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中国IGF副秘书长
杨筱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国际治理部主任工程师
钟 睿,中国球盟会网页登录国际部主任、中国IGF秘书长
李佳丽,中国球盟会网页登录国际部项目主管
方兴东,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张文祥,浙江大学网安学院教授
钟祥铭,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孙艺林,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副秘书长
沈 逸,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
钱忆亲,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徐培喜,中国传媒大学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谢永江,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周韫斐,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公共机构和数字政府司实习生
李晓楠,郑州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李 娜,伏羲智库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员
王 磊,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晓波,伏羲智库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总监
李 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研究所执行所长
赵 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陈 颖,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贾 开,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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